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知识

2022/12/04 22:20:54 查看441次 来源:王慧丽律师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自然人之间可以成立民间借贷合同。

2)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订立民间借贷合同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也可以成立民间借贷合同。

哪些情形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的利息类别及限制分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类利息:

1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如果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则约定的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双方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则出借人可参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如果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则出借人可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主张逾期利率。

3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该利息为执行阶段中可以主张的法定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四、不得主张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利息

3砍头息不得主张本金和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复利方式计息(即将利息计入本金再计息的“利滚利”),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部分。

五、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

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向双方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六、该如何注意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如果双方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从还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间,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借款人还款。如果出借人在起诉之前并未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并未起算。如果出借人在起诉之前已经向借款人请求还款,则从其请求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七、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时如何列明被告?

1可以视情况把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起列为被告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可以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2最好把借款人、保证人一起列为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八、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因此,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名称在借款后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为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存续证明,如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登记资料)

2证明当事人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2)可以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短信、微信、支付宝、录音、录像等证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等

3)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4)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6)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诉讼请求中提供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起算时间、利息计算标准等。

5诉讼时效证明

1)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催收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2)借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九、出借人证据不充分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1出借人仅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1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2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2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

1若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借款合意而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则出借人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不能认定成立。

2若借款人无法举证证明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出借人能够合理陈述借贷发生的原因、经过等事实以及双方后续的追讨情况,再结合转账凭证,则基本可以认定出借人的陈述更符合客观事实,即可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

十、借条模版

 

借款目的或用途)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       身份证号:           借到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年利率    %,于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字按印)

借款人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月   日

本人       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      上述借款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月。


保证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附件: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

2. 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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