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家暴男方又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2022/12/05 16:36:30 查看142次 来源:易轶律师

生活中离婚纠纷越来越多,而且导致离婚的原因也各不相同,这几年频繁的曝光某某存在家暴行为的消息,当女方遭受家暴后,想要以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时,男方却不同意离婚,那么,这时候女方该怎么做呢?

 大家都知道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男方不想离婚,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不过,这需要女方保留好被家暴的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在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被其他人员目睹,像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是保姆、邻居等等。如果有人亲眼看到了家暴情况,可以与他们沟通,并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并使用录音取证这种方式。

第二警方的出警记录。在遭遇家暴时,别忘记报警,一方面警方能及时帮助受害人,免遭暴力。另一方面警方对于处理家庭暴力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可以保留证据。

第三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因为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总之,当遭受家暴时一定要注意及时报警和取证,保护自己,也能在寻求法律保护的时候有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的伤害性极大,表面上是让受害者身体受伤,实际上,不管身体还是精神都倍加痛苦,严重时还会损害一个人的人格尊严。而施暴者多半难以纠正,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绪,存在性格缺陷,即便保证不再对受害人施加暴力,最终还是会无法控制自己,一而再再而三的重犯。所以,一旦发生家庭暴力,最好选择结束婚姻,离开对方。就算对方不想离婚,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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