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坑老将被严惩?

2022/12/06 15:44:09 查看440次 来源:马俊哲律师

《案例》

      保健品坑老将被严惩?保健品坑老犯罪将从重惩处。最高法最高检12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牟取暴利。对此,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往猪肉里注水、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从重惩处“保健品坑老”犯罪

      《解释》针对“保健品坑老”行为作出规定。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牟取暴利。此类“保健品坑老”案件频发,犯罪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安翱:对此,《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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