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转让股权,未经配偶同意有效吗 ?

2022/12/29 19:07:46 查看918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有这样一个案子,双方为二婚,男方和前妻有一个女儿。男方在二婚前持有一个公司的60%股权,并实缴了注册资金。二婚后公司增资,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认缴。而后,男方将自己名下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自己女儿。女方认为,男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女儿,严重侵犯女方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股权为男方个人婚前个人财产,且股权转让符合法定程序,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李晓娟律师分析具体理由如下:

一、 男方在公司享有的股权取得在前,结婚在后,所以股权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故上述股份应属被告郑甲的婚前财产。

二、公司在婚后虽然有增资,但男方的增资部分均为认缴,其他股东对增资部分也没有实缴。男女双方婚后对股权也没有作出其他约定,所以,男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应认定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三、男方的股权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但不需要争得配偶的同意。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女儿,双方所签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股权转让应认定有效。

并不是婚后转让股权都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的案件中也有类似情况,建议咨询我们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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