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吃饭时,地板湿滑摔倒,餐厅是否有责任?

2023/01/29 16:08:34 查看261次 来源:时亚晴律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5日,中午一点左右,王某受朋友邀约到羊蝎子火锅店用餐,三点左右用餐结束,离开餐厅前跟其中一个朋友去卫生间上厕所,卫生区域和用餐区域之间是有几节阶的,从卫生问区域走到用餐区域下合阶踩到用餐区域的时候,左脚一滑摔了一跤,左腿靠近根部的位置重重的摔在了地面上,摔倒后发现地面比较潮湿,有油渍湿滑的感觉,摔倒后想从地上爬起来,但是左腿已经无法弯曲,使不上力,自己无法站起来,之后被送往北京博爱医院、丰盛骨科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某认为餐厅卫生间地面湿滑,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且没有做好应有的提示和指导义务,造成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找到本人寻求帮助,迅速梳理案情、收集证据,餐厅列为被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焦点】

在本次事故中,餐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评析】

餐厅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监控录像,餐厅代理人认为,事发时店内有警示提示牌,且地面整洁,并无王某所述的湿滑、油污等情况,视频中显示多人通行均无问题,另外,认为视频显示站立不稳,疑似醉酒状态,故而导致滑倒摔伤。

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即使餐厅放置安全提示牌,对王某的摔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一、羊蝎子火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某支付医疗费 1137.39元、误工费 15300 元、护理费 8100 元、营养费1125元、辅助器具费29.69元、交通费150元;

二、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501元,由王某负担1204元(已交纳),由羊蝎子火锅店负担2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 日内交纳)。鉴定费2300元,由羊蝎子火锅店负担(已交纳)。

【典型意义】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王某饮酒后前往卫生间,在其下楼时滑倒,结合各方陈述及视频情况,说明羊蝎子火锅店对地面情況尽到了一定的提醒义务,但未完全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注意义务。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日常活动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酒后走动时,应对其自身活动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故王某应当对其摔伤承担主要责任。综上,本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羊蝎子火锅店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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