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基本农田被破坏,如何维权?

2023/01/30 09:59:42 查看524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近年来,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达到了空前的力度,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政策文件还是立法规范,都在反复强调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守耕地红线”守住的就是“生命线”,保护耕地才能提高粮食质量和保证粮食安全。农民的基本农田如此重要决不允许随意破坏一旦发现基本农田产生破坏,老百姓一定要及时找到实施者与其交涉,告知其停止违法破坏、损毁行为,恢复农田原状。沟通无果老百姓要如何维权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都属于土地违法行为。

   首先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因此,对于农田遭到破坏的情况,农民首先可以找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处理。如果基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有履行监督职责,逐级向上反映,要求上级部门介入审查,履行职责。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应当违法行为审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不给予行政处罚,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由上级部门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处分。

   其次村委会乡镇政府和街道应行使查处制止职责村委会与普通老百姓关系最近,管理着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大事小情。各级政府在土地监管与保护之中起到了统筹和组织作用,如果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对于负有土地违法行为监管职责的街道办,也绝不能在耕地保护、土地违法查处中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实践中,一些省市已经通过相关文件试行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执法权限下沉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依法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依法监督并执行。

    最后耕地保护是国家战略安排的重中之重,从此前自然资源部公布的《耕地保护法》内容来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行政等有关部门将联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政府与这些部门都不可在耕地保护、土地违法查处中置身事外,将监督、查处的职责尽数甩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不能仅停留在一句口号,如果相关负责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实践中作为老百姓遇到违法侵占土地违法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申请查处但同时申请查处只是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一途径和手段,不能彻底的阻止剔除此种违法占地的行为因此老百姓遇到自己耕地被相关人员违法破坏占用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以此实现对自身权利的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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