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赠与给小三的钱,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2023/01/30 21:43:22 查看448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夫妻一方婚内赠与小三财物,配偶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来。

我们律师团队刚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老公赠与第三者的全部款项,虽然赠与金额不大,但足够当事人养孩子一年的费用了。

这个案子男方我们也列为被告,一方面是夫妻不可能和好了,另一方面也是管辖问题。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可以列男方为被告或者第三人,都可以。这个案件的具体也会分享给大家,但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当事人的名字用角色代替。

女方与男方系夫妻,双方于2004年9月30日登记结婚。2020年8月,女方偶然发现男方与小三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男方和小三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接触,曾结伴出游,举止亲昵,微信聊天言语露骨。男方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给小三,其中不乏“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此外,男方还为小三垫付课程学习费用。经女方初步核算,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男方向小三转账(含代付)137748元。根据调查取证,确认最终金额为142080.44元。女方认为,男方与小三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此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侵犯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小三应当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被告小三辩称:

一、二被告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二被告认识时,小三不知道男方已有家庭。

二、由于时间较长,小三手机更换,转账记录已删除,具体金额以法院查明为准。

三、部分金额是男方在追求小三时共同消费,小三结账后男方转账给小三的,应扣减1000元及以下部分。

被告男方辩称:

其与女方之间仅有结婚证,没有共同夫妻生活,夫妻生活截止日期是2016年4月17日。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女方与男方于2004年9月30日登记结婚。二被告于2018年12月26日互加微信,此后男方为保持与小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小三汇款。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男方通过支付宝向小三转账合计187723.14元,其中包括“520”“1314”等含有特殊意义的金额;2018年1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小三通过支付宝向男方转账合计2842.7元。上述收支差额为184880.44元。

2019年3月31日,男方还为小三代付学费7200元。

2020年8月11日,女方表示向小三拿钱,男方称:”我错了,我努力赚回来。

2021年8月10日,小三通过银行向男方转账50000元。

以上事实有女方提供的结婚证、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被告小三提供的农业银行个人账户明细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在卷佐证。

法院认为: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男方在与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三发展为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明显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准则,应予谴责。没有证据表明女方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故应认定女方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男方将款项无偿给予小三,并代小三支付学费,小三实际接收了款项,应认定男方给予小三款项的行为构成赠与。男方赠与小三的款项属于女方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赠与的具体金额应认定为二被告支付宝转账收支差额184880.44元加上男方为小三代付学费7200元,再减去小三转回给男方的50000元,为142080.44元。

小三辩称部分款项是男方在追求自己时用于共同消费,由小三结账后男方转账给小三的,应扣减单笔1000元及以下部分,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实,故本院不予采信。本案中,男方赠与小三的款项数额巨大,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过女方的同意,男方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且事实上,男方的赠与行为本身是为了保持与小三的不正当交往关系,亦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行为的有效性不能予以确认。

综上,女方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女方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分割,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因此赠与无效后,小三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全部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男方赠与小三142080.44元的行为无效;

二、小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女方142080.44元。

李晓娟律师办案后记: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同时也规定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我国实行婚后财产共同制,任何一方都不可以非因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女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所以,男方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第三者应返还所有赠与财产。

如果您的婚姻中也存在另一半将财产赠与给婚外第三者,请您向专业婚姻律师求助,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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