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补偿安置协议千万不能签!否则,悔之晚矣!

2023/02/03 10:37:55 查看43次 来源:庆尚律师李志强团队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安置协议。根据上述条款可以清晰的知道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因此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认真核对上述内容千万不要稀里糊涂签字面对一些协议事项约定含糊不清的一定要弄清楚要求征收方将协议内容约定清楚在行签字还要注意一些空格补偿安置协议不是填空题留一些空格存在的日后必定会生出事端


特别提醒被征收人一定注意空白协议万万不可签字所谓的空白协议就是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对被征收人利益会产生影响的各项事项,比如没有明确具体的拆迁补偿款,没有明确交付安置房期限,安置房位置、朝向、过渡安置费标准、过渡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这些重要内容都以空格的形式来代替。

空白协议不签字,就算征收方口头上答应得再好,比如承诺让你先选安置房,给你朝向比较好的安置房,给你丰厚的拆迁奖励费等等,只要没有白纸黑字的明确写在拆迁协议里,只要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征收方所说的都能一一实现,那么签订这种协议的风险是很大的。一旦签订这样的协议,日后若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方拒不承认自己答应的事情等问题,那么我们想要撤销补偿协议时可能就会因手里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而会变得非常的困难。


 这时候可能会有被征收人心中产生疑惑了那什么样的协议是可以签字的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一份合法的拆迁协议中必须要有以下内容:1、具体的补偿方式;2、具体的补偿标准;3、安置房具体的面积、地点、朝向;4、支付补偿款的期限;5、交付安置房的期限;6、过渡费标准、过渡方式、过渡期限;7、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8、停产停业损失费;9、搬迁期限;10、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条件)等。上述事项都明确写在协议里,没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该补偿安置协议则是可以签的。

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双方都已经将所有的事项协商一致,且被征收人对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也没有异议,也没有遭到征收方的胁迫等,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签订补偿协议


总之空白协议,即什么都没有写的协议、合同等,被征收人千万不要签否则事后在后悔也只能是自己吃下这哑巴亏了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将相关的材料发给律师,让律师帮忙把关,给出参考意见或建议被征收人听听律师的意见在行签字避免吃亏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的您可以在微信公众号私信留言我们会及时安排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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