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顺序和分配比例

2023/02/07 16:00:58 查看370次 来源:王芳律师

一、法定继承的定义

法定继承是指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法定继承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具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区分为以下三类:

1.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指的子女,即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于此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遗产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要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因此,在继承被继承人财产中,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的份额。

三、法定继承的分配比例

在遗产法定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确实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同时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与被继承恩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未尽抚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而继承人协商统一的,也可以不均等。其次,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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