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

2023/02/15 19:21:37 查看189次 来源:陈亚敏律师

变更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自行变更抚养权;

或存在一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出现后,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