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民间借贷的民事答辩状

2023/02/18 22:29:58 查看193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答辩人彭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91年6月27日,住四川省大竹县,身份证号码51302919910627XXXX,联系电话:

答辩人彭某某针对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一、答辩人彭某某与原告周某某不存在没有任何借贷关系,原告主张答辩人偿还60500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大竹民间借贷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二、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及理由不属实,答辩人与原告交往是以男女朋友的方式,正常交往,并不是原告所陈述的答辩人找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欺骗感情等。

三、原告主张答辩人向其借款60500元,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民间借贷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彭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91年6月27日,住四川省大竹县,身份证号码51302919910627XXXX,联系电话:

答辩人彭某某针对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一、答辩人彭某某与原告周某某不存在没有任何借贷关系,原告主张答辩人偿还60500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大竹民间借贷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二、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及理由不属实,答辩人与原告交往是以男女朋友的方式,正常交往,并不是原告所陈述的答辩人找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欺骗感情等。

三、原告主张答辩人向其借款60500元,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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