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史上最常见的刑事法律咨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2018/11/30 16:04:11 查看3100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专职办理刑事案件这么多年,最多听到的法律咨询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是什么?我家人或朋友根据这条规定会判多重?”

  众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朋友为何会不约而同提出这个的问题呢?

  原因很简单,他们收到了公安机关寄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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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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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只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据,与涉案罪名、量刑轻重毫不相干,罪名、量刑是实体法《刑法》的事情。家属朋友基本都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产生误解一点都不奇怪。其实,仔细看下去,《刑事拘留通知书》里面,是载明了涉嫌罪名的,该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才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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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一篇

  《无罪、缓刑、取保乎?》

  无罪、缓刑、取保乎?从事专业刑事辩护工作,经常进出上海各区县看守所,也见惯了看守所外墙壁、电杆上张贴的“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办理缓刑”等招贴。当然,毫无疑问,这些词汇的背后隐含着诸多前提条件,而绝非轻而易举就可将有罪辩为无罪,不能取保或缓刑的获得取保或缓刑。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亲友,在家人朋友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逮捕后,茫然不知所措,惶恐不可终日。逢人即问可否“捞人”、“弄出来”,而对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却全然不知或不愿不敢面对。

  于是乎就有了那么一些人,所谓“法律掮客”、“官司黄牛”之真假律师,专门投其所好。乘人之危,动辄开口5万、10万乃至更多,妄称“出钱——找关系——弄出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亲友闻此竟有为数不少信以为真者,倾其所有,全心托付。试想,以上海的几平方米,就可免人几年牢狱之灾,则监狱必要空去了大半。

  到头来,又有几人因此而终获无罪、或取保、缓刑了呢?较之凤毛麟角更为稀有吧。钱打了水漂不算,贻误了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刑事辩护的良机才是大事。这种趁火打劫的欺骗行径,在社会上却很有市场,貌似已形成一个地下“产业链”。既已为“链”,恐怕受害者亦众吧。身为刑辩律师,每闻此类遭遇,为之惋惜不已!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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