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03/13 09:58:50 查看180次 来源:罗龙江律师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导读: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被征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标准按照被征收人所在省的规定。征地补偿款起诉存在时效,时效是六个月。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

一、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

征地补偿款起诉是否存在时效

  征地补偿款起诉存在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关于征地补偿费的纠纷争议超过二十年的其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征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该征地补偿款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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