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2023/03/20 15:42:47 查看272次 来源:马俊哲律师

【案例】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妻子怀孕一个月,孕后反应很大,丈夫非但不体谅,还要求同房。妻子拒绝后惨遭丈夫毒打,遍体鳞伤的妻子住进了医院,躺在病床上的妻子整日以泪洗面,总感觉这个男的不值得托付终生。于是在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并起诉离婚。在法庭上,丈夫才得知孩子没了,认为妻子擅自做流产,没有和他商量,侵犯了他的生育权,是违法行为,要求妻子赔偿损失。法院是这样判的,妻子擅自打胎,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不构成违法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其实,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权,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也不需要给男方任何的赔偿。当然了,如果男方以妻子擅自流产为由,要求离婚的,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面对这种情况,你一定要看到,最后,我们既然生活在法治社会里,就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只有了解了游戏规则,你才能生活的游刃有余。对于这样的判决,您支持吗?

 

【法律解释】

一、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1、妇女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性自主人流都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但这并非表明法律剥夺了"男人的生育权"。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平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无法由男性替代,因此女性要独自承担更多的艰辛和风险,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如果男女双方意见不一致,最坏的结果无非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二、男方以妻子擅自流产为由要求离婚的,法院会支持吗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的,通过登记,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诉至法院。法院应当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课件,法院是否支持离婚,仍然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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