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强奸罪不批捕-强奸罪可以不逮捕吗?东莞刑事律师案例分享-卢某强奸罪一案不批捕取保候审

2023/03/20 22:14:51 查看162次 来源:胡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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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7日,卢某与被害人是同事关系,平时双方关系比较暧昧,卢某约被害人一起吃饭喝酒,随后两人开房,早上卢某也将被害人送回了家。下午被害人老公报警称其妻子与卢某发生关系并非自愿,随后卢某被公安以强奸罪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接受家属委托后,团队律师会见了卢某了解情况,得知本案嫌疑人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有暧昧关系,没有强奸的必要,主观上也没有强奸的故意,犯罪嫌疑人卢某当晚实施的只是亲吻、抚摸行为,与被害人并未发生性关系,客观上没有实施强奸的行为。被害人是主动勾引犯罪嫌疑人与之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被害人本人意志。犯罪嫌疑人自始自终都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胁迫等行为。本案证据只有被害人单方面的陈述,没有其它证据予以佐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没有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是自愿与犯罪嫌疑人开房的怀疑。团队律师将以上意见形成书面的不批捕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院,并多次沟通,检察院最终做出不批捕的决定。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若卢某犯强奸罪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幅度。经过多次沟通,检察院最终做出不批捕的决定。

【案例评析】

强奸罪客观证据收集十分困难,所以在实践当中多数以被害人单方面陈述去认定行为人是否有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胁迫等行为,本案团队律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多次论证本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没有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是自愿与犯罪嫌疑人开房的怀疑,最终成功帮助卢某免去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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