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我能不支付抚养费吗?

2023/03/22 18:42:54 查看183次 来源:吴中律师

一、     能否不支付抚养费?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的基础是父母和子女的亲子关系,而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受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制。因此,子女对父母的法定抚养费请求权,不得因拒绝探视而无效。无论是否允许探视,父母都应按时、足额地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二、     不让看孩子我能怎么办?

探望权(也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指的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直接抚养的子女的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赋予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望权,是陪伴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二款还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当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允许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权利收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望权。

三、     什么情况下会被中止探望权?

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针对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学者认为可以请求中止探望包括影响子女健康,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拒付子女抚养费等。所以,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有可能会导致法律上中止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

综上所述,如果探望权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联系律师,尽快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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