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 16:16:41 查看448次 来源:陈瑶律师
案件内容:吴女士兄弟姐妹三人,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与儿子(老三)同住在父亲生前的房子里。前两年母亲订立遗嘱,去世后将这套房产留给儿子。现在母亲又打算将自己名下另一套房产留给他。母亲今年83岁,虽然儿子照顾较多,但我们两姐妹也经常看望照顾老人,这种情况我们两姐妹有什么办法能够分到房产呢?
上述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两个关键要素:
第一,是否订立遗嘱:有遗嘱时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第二,母亲对于两套房产是否拥有完整所有权,如果只有部分所有权,那么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份额。
我们都知道,自婚姻关系开始,夫妻间共同创造的财富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亲生前房产如果是在婚后购买,那么母亲应该拥有50%的份额,而父亲拥有另外的50%。
父亲去世后如果没留有遗嘱,也未析产,那么父亲所拥有50%的产权仍旧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母亲作为继承人之一,只能继承其中的一部分,而两姐妹作为女儿,对于该房产同样享有相应份额,是可以通过诉讼予以主张的。
而另一套母亲自己名下的房产,如果属于母亲个人财产,那么对于这套房产,母亲拥有全部处置权,因此两姐妹只能与母亲好好沟通协商。但记住沟通前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用你的情绪来带动母亲的情绪,用你的认知来改变母亲的认知。
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对于有遗嘱,并且遗嘱经过认定也是有效的,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一般是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此时该遗嘱中是如何分配遗产的,那么实际就如何分配。要是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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