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2023/03/28 16:13:41 查看158次 来源:马俊哲律师

案例

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你知道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吗?我们都知道夫妻离伤害最大的是孩子,但是记住这四点,就能够减轻孩子的影响。第一,好聚好散,不要攻击对方,因为冲突越大,对孩子的伤害就越大,所以不要当着孩子的面指责对方。第二,如果孩子和你一起生活,一定不要阻碍对方来探望孩子,因为孩子的成长中,父母的角色都是不可空缺的。第三,一定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你都不愿意支付,让孩子怎么去想.?第四点,离后一定要加倍的关爱孩子,让孩子感受到父母虽然分开了,但是父母的爱从来没有减少,所以说健康的和谐亲子关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你学会了吗?

 

【法律解释】

一、谁享有监护权?

 

1、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要从孩子的需求、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等,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一方取得抚养权后,阻碍对方探望孩子的情况。此时,对于对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另一方认为对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如父母对子女具有侵害或者犯罪倾向行为、父母有严重传染病等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抚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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