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不到半年离婚房子这么分?

2023/03/29 13:41:37 查看483次 来源:易轶律师

结婚后买房,不到半年离婚房子怎么分,婚姻律师易轶提醒需要看该房产的登记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分割,一般是由一房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得房屋折价款,但不一定一人一半。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则需要看具体情况判断财产性质,如房产出资情况、是否有父母赠与等。此外,出资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1、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

登记结婚后不到半年,因为登记结婚时间和买房的时间较为接近,如果是一方全部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般仍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由一方以婚前财产付了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在婚内还贷或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婚后还贷及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对这部分的一半份额主张所有权。离婚时房子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购房一方,并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2、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

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先由双方协商房子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会根据夫妻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同时也会考虑到双方出资还贷的比例、结婚的年限、婚内的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析,不一定都会均等分。总体出资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一定比例。

参考发条链接

《民法典》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 1087 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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