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怎么办?

2023/04/17 18:52:26 查看1583次 来源:吴中律师

相信大多数劳动者都有遇到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当公司欠薪时,员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需要判断公司欠薪的原因,判断公司欠薪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合法以及合理拖欠工资的事由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公司拖欠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如果公司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呢?当劳动者遇到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1、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劳动者还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书,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如果公司还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欠薪时劳动者进行维权的方式。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