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怎么做的?

2023/04/28 14:45:03 查看125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后台有很多人问,杨律师,父母之前做生意欠下不小的贷款,光利息就是天文数字啊,他们现在问我要钱,我也没钱还给他们,如果他们到法院起诉要求我还清贷款,我该怎么办?都说父债子偿,在民法典出台后,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帮助我啊?这个问题,其实我在之前的视频中已经提到过,这是最后一次说了啊。父母欠下的债务还是要清偿的,但作为继承人,只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不会因为继承遗产而需要额外自己掏腰包承担被继承人拖欠的税费及债务,因此不存在所谓的“父债子偿”的情况。这次你们可一定要记住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多数国家的立法例都规定了公证遗嘱的遗嘱形式。民法典继承编沿袭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的规定。

公证遗嘱的有效成立除了需要遵守本法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以外,还需要遵守我国有关公证的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公证遗嘱,公证法从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以及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作了规定:

①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②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时,应当亲自到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③公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④遗嘱人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供书面遗嘱或者向公证机关表述遗嘱内容。

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要依法对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的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经审查认为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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