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佳|申请行政复议是否会对自己更加不利

2023/05/18 14:38:41 查看170次 来源:朱立佳律师

2023年3月,朱立佳律师代理了一起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朱律师写好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准备了有关证据材料。当指导省外的当事人提交至行政复议机关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却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主要内容为“行政机关的罚款数额过低,依法应当处更高数额的罚款,如果复议可能会对你处罚更重”。当事人一听就害怕了,于是立马告诉了朱律师。朱律师通过电话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其最终同意了朱律师的观点,即复议不会加重处罚。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一、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因为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是为了撤销对己不利的行政行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的过程中,作出对复议申请人较原行政行为更为不利的决定,那么就会违背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救济的本意。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也体现了“申辩不加重”的本意,即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在行政处罚中也是这个道理,被处罚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例外情形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张三被李四打伤后,李四被公安处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李四认为处罚过重,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此时张三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对加重对李四的处罚。此时,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李四更为不利。

三、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是否与行政复议有错必纠原则冲突

先举一个例子。小明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罚款20万元的处罚,但行政机关在处罚时适用法律错误,对其罚款10万元。此时复议机关应如何作出决定?

如果变更罚款为20万,这是坚持了行政复议有错必纠原则。如果维持10万元的处罚,这是坚持了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可见这两者是矛盾的。那当两个原则冲突时行政复议决定应如何作出呢?有以下几个看法供大家参考,也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欢迎私信。

第一,撤销处罚决定。因法律适用错误问题而支持小明的复议请求。此时两个原则均坚持了。但行政机关在事后可能会对小明作出20万元的处罚。这样一来,仍发生了行政复议加重处罚的结果。可见这样的结果还是有问题的。

第二,维持处罚决定。在两个原则冲突时,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优先适用。至于罚款低于法定数额的原因在行政机关,责任不能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因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权,引导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和解调解结案,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可以使当事人在行使复议申请权时无需畏手畏脚,解除不敢复议、自讨苦吃的思想顾虑。也体现了国家法律对人们权益的保障。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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