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钱吗?

2023/05/18 18:32:05 查看171次 来源:吴中律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约定好劳动合同期限。既然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那么当劳动合同到期时,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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