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知名婚姻律师:婚前男方付首付买房只写了女方名字,离婚法院会怎么处理?

2023/05/22 10:46:34 查看2335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结婚前买房,因为男方征信不好不能贷款,由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现在要离婚,女方说房子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向法院提交了只有女方签字的购买房子的合同,问男方能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

男方无须着急,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或者他父母出资的话,即使是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

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婚前是基于双方共同购房的目的出资的,即便只登记在女方名下,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同样的,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为共同债务,在离婚分割时,房产可判归夫妻一方,剩余银行按揭贷款可以判归取得房屋一方,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根据房屋价格折价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

在分割该套房屋时,有些法院会将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婚后是否有子女等因素考虑进去,对房产进行分割,不一定是平均分割。

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共同购买房屋的合意,该房屋可以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法院判归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女方需要对你进行补偿。如果男方出资比较多,或者全部由男方出资,结婚时间又短,那么出资情况会判决结果影响会很大,法院可能会判决男方分割更多的份额。

婚前共同购房有很多种情况,根据细节不同法院会做出相差甚远的判决,有相关纠纷建议咨询办案经验丰富的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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