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救者是否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5 18:37:15 查看140次 来源:马俊哲律师

见义勇为,被救者是否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湖南一名5旬女子挑战珠峰登顶时,倒在8000多米处,按照惯例8000米以上是无救援的。湖南省登山队2名队员在海拔8450米处,发现后放弃自己登顶的机会,并许诺夏尔巴向导,如果将人救回营地,将支付10000美元作为报酬。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被救者只愿意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用中的4000美元

 

马律说法】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范江涛和谢如祥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放弃登顶只为救该女子,属见义勇为适用民法典见义勇为损害救济规则。本案虽然没有侵权人,但该女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补偿的数额,因补偿责任并非赔偿责任,不适用填平原则,故综合考量原告受损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该女子救助所涉费用亦作为补偿费用,不再进行抵扣。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此女子赔偿总额应该根据谢先生和范先生为救人的损失的10000美元酬劳,还有两人为登顶前期每人所支付的几十万费用。也就是说我们要考虑实际损失的总金额是多少,再来谈适当的比例。

 

 

最后,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该女子应该知恩图报,补偿救命恩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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