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辩护要点分享

2023/06/06 14:42:34 查看229次 来源:姜伟律师

帮信罪辩护要点分享-济南姜伟律师

帮信罪全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打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发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已经成为很多人被初次认定有前科的首要罪名。更可怕的是,很多大学生甚至中学生都触犯了这个罪名,因此被认定前科,可以说足以让他们后悔一辈子。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站在辩护律师的角度,具体帮信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呢?

  辩点之一:主观上是否明知。帮信罪要求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即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允许有罪推定,不允许办案人通过自我主观推测他人主观进而定罪他人,如此规定不仅是为了规避因办案人个人偏好、喜恶导致冤家错案,更是为了避免因错抓错判而导致有罪的人逃避惩罚。

  推断他人是否明知,必须从其客观行为入手,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2019年,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案司法解释,规定了七种可以直接推定主观明知的情形。分别如下:(一)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五)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如果符合上述情形,除非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一般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点之二:情节是否严重。帮信罪需要情节严重才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7种“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二款还明确“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辩点之三:被帮助对象是否构成犯罪。帮信罪以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前提。被帮助的人不构成犯罪或仅构成行政违法,那么行为人也不构成犯罪。如果上游确实构罪,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仅处以较轻的刑罚,那么从司法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考虑,本罪也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但是量刑一般也不宜高于被帮助对象的量刑。因客观情形暂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构成犯罪,此时需要争取不起诉。

  辩点之四: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一般从以下几个方式审查:1.单位是否依法设立;2.是否为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3.是否为了单位利益;4. 利益是否归单位所有。再往下分析,还要考虑单位是否为了实施犯罪而设立,设立的时间、目的、主要业务。涉案业务是否属于单位主营业务,有无单位决策程序,单位获益如何分配等。一般来说,案件能够认定为单位犯罪,其中自然人的刑责相对会降低,部分人会因边际效应递减的规律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一般从单位是否依法设立、是否为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了单位利益、利益是否归单位所有等方面进行分析。还要考虑单位是否为了实施犯罪而设立,设立的时间、目的、主要业务,涉案业务是否属于单位主营业务,有无单位决策程序,单位获益如何分配等。

  辩点之五:在校学生的“两卡”犯罪。近年来,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政法机关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可以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认罪态度等情况,进行有效辩护。

  辩点之六:涉案金额大小。帮信罪的构成要素包括“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与“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律师可以从涉案金额上进行切入辩护,看这些金额的来源是否合法、计算方法是否合规、计算过程是否标准。司法实践中,认定资质或认定人存在瑕疵的、认定程序违法的、认定依据适用错误的,认定标的灭失、存在瑕疵或错误的,认定结论送达存在瑕疵的、价格认定所依赖的前置鉴定文书存在瑕疵的,价格认定结论与犯罪实际所得、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都可能被否定,都可以作为辩护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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