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后,一方后悔的该怎么办?

2023/06/06 16:29:29 查看92次 来源:易轶律师

生活中夫妻结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习惯等产生分歧,随着时间的消逝,夫妻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化,当无法再维护经营这段感情时,双方就只能选择以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离婚后,夫妻之间得财产分割是最大的纠纷之一,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之后,自愿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离婚后,一方对于财产分割反悔的,应该怎么办?

离婚律师分析: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一般来说,结婚后,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双方也按照协议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离婚成功后,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满意,反悔了,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受理一方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种情况,离婚后一方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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