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3/06/07 13:55:27 查看107次 来源:林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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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

但是,在实践生活中,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的人依然很多。作为劳动法律师,我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会碰到企业咨询,辞退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违法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咨询,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能否主张经济赔偿)。那么,就已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去留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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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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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发生两个法律效果:

(1)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因此,由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以用人单位辞退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就不存在解除合同问题,更不存在是否属于违法解除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6〕69号)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是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仍继续就业的,不属劳动关系,也就难以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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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而不需要负担任何责任?

答案:否!

前文已经提到,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除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以外,劳动者还应当有权开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然而,实践中因各种原因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很多,比如未缴纳社保、社保缴纳年限不满15年等。

对于那些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劳动者,应当分情况对待:

(1)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比如因用人单位未(或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不足15年。此种情况下,如果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为劳动者补交社会保险年限至满足享受条件;或者选择按照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比如虽然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劳动者在入职前,未缴纳或者与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足15年。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并无过错,如果仍有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显失公平,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而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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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退休人员,双方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经不具备劳动者身份,因此不可能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但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2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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