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自然人出借给单位)

2023/06/07 17:08:59 查看186次 来源:曾瑞律师

合同编号:川成借字202300056号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姓名,女,

身份证号:

住址:成都高新XX大街XX号XX室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成都武侯XXXX号XX室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拟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将其自有资金出借予乙方,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借款金额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二、借款种类及用途

2.1 借款期限:借款期为   个月,自2023    日起至2025    日止(具体起始日以乙方实际收到借款的次日开始起算,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2 借款用途:仅用于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的发放

3.1 乙方符合甲方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三个自然日内,甲方将出借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即视为甲方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出借义务,且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及使用。

开户行:

开户名:XX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

四、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   (不含税)。

4.2 结息日期:借款利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结算日为借款到期日,利息在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同时结清。按月结息的,利息支付日是每月的  号,借款到期日还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4.3 乙方将借款本金及利息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户号:

五、借款及还款期限

5.1 甲乙双方同意计息日期以乙方实际收到相应借款日期的次日为准。

5.2 本借款乙方可根据需要提前归还,利息截止日以实际归还日期为准。

5.3 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应按时归还支付给甲方已到期的相应款项的本金及利息,如到期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到期未归还利息并入本金,按年计复利。

六、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6.1 本合同项下乙方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6.2  乙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七、担保方式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详见本合同附件”担保合同“)为准。

八、违约责任

8.1 乙方应当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20 %的违约金。

8.2 乙方逾期还款的,乙方应当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0.05%/日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8.3 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九、争议解决

9.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通知及送达

10.1 甲方的联系信息:

10.2 乙方的联系信息:

10.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信息(包含住址、电话等)如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0.4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可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报纸公告、传真、挂号邮寄、邮政特快专递(EMS)、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报纸公告发出的,以公告日期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取得相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

10.5 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10.6 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一、合同生效及份数

11.1 本合同自乙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摁印并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11.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摁印):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署日期:20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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