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怎么申请不批准逮捕?如何避免被批准逮捕?逮捕的条件是什么?不逮捕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3/06/18 11:59:49 查看121次 来源:刘加民律师

猥亵儿童罪怎么申请不批准逮捕?如何避免批准逮捕?逮捕的条件是什么?不逮捕要符合什么条件?

以下是法律法规关于逮捕的相关规定以及笔者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以上法律从正面规定了符合逮捕的条件以及逮捕的相关问题,包括当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承办检察官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上述逮捕条件的反面就是不逮捕的条件。由于批准逮捕是因为检察院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范相关风险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所以申请不批准逮捕的时候,一方面要从围绕被羁押人员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展开,另一方面也要正面论述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需要提醒的是,实践中基本是检察院批准逮捕,所以申请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需要提交给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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