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个体工商户维权?

2023/06/26 15:06:36 查看1214次 来源:马政鹏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由此可知,字号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名称,是自然人的商主体名称。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当时个体工商户发生纠纷时与其他市场主体是不同的。


常见的诉状格式如下:


案例一


起诉状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被告一:某某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经营者,联系方式


被告二:某某经营者,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XXX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债务承担共同(或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种方法是明显错误的且不专业的做法。没有理清楚个体户与经营者的关系和背后的法律逻辑,将会导致诉讼过程中的法律依据混乱。


案例二

起诉状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被告一:某某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经营者,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种方法为正确的方式,经营者承担责任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单独列明。


案例三

起诉状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被告一:某某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经营者,联系方式


被告二:某某实际经营者,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XXX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债务承担共同(或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当时实际经营者与个体户登记的经营者不符合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该种方式列明。


这里本质是由于客观原因,形成了一个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就是原经营者的一个公示,也就是商业信赖和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混合在了一起。


总结

因此在清楚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逻辑后,我们在选择如何起诉的时候就会有清晰的判断。不至于走偏路,走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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