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到50元被判十年,重吗?

2018/12/13 10:57:21 查看1159次 来源:赵苏芹律师

  案情:罗某因人为其女朋友被范某调戏,遂伙同其他两人闯入范某家中对范某进行捆绑殴打后离开,后因想弄点钱又返回范某家中抢走范某钱包里的200元现金。罗某和同伴对200元现金进行分赃,罗某得到50元。案发后,罗某被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一万元罚金。罗某以判罪过重为由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适用法条:《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律师分析:

  抢劫罪的量刑判定中抢劫金额的影响很小,主抢劫行为的情节构成是关键。

  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再次返回范某家中强行那走200元的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抢劫公司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由因罗某伙同他人构成团伙作案,而且是到范某家中抢劫属于入户抢劫,符合严重情节,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属于该情节严重量刑幅度中的最低量刑。

  我国刑法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时比较重的,因此提醒一些有非分之想的人一定不要去碰触刑法的该道界限。

  无论是抢劫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认定涉案数额不是以到手的金钱数额为准,而是以犯罪行为涉及的财产的原价值和总价值为依据进行判定。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