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支出的律师费能否要求被告承担(上)

2023/07/08 17:10:47 查看321次 来源:王伟如律师

      我国律师费用的承担通常采取“谁请律师谁花钱”的做法,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做

统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的承担一般存在于当事人约定或者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

中,如著作权、商标权等具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若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

担律师费用,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条文确立了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实践中,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不履

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主张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将得到支持。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三、担保债权诉讼案件。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其中“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应当包括律师费,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

观点一:无论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保证人对债权人均要承担律师费用;观点二:

必须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中均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保证人才承担律师费用;观点三:主合同或者保证合同中只

要有一处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保证人即要对债权人承担律师费用。从民法法理上分析,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

务合同的从合同,其保证责任来源于主合同中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保

证担保范围是对主债合同中债务人法律责任范围的确认。如果保证合同单独对律师费等费用作了约定,基于合

同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该约定具备法律效力,保证人应承担该项费用。否则,保证人不承担该项费用。

   四、侵权案件。

(一)著作权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订)》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

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

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

开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著作

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

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商标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

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

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

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

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

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

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

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专利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订)》第七十一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

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开支。” 

(四)人脸信息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8

月1日生效)第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

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

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

赔偿范围内。

(五)网络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

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六)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

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

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

估等费用;(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

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五、不正当竞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

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

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六、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

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存在滥

用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提出管辖异议、伪造证据等)或故意拖延承担诉讼义务(如恶意提起反诉、上诉等)

情形时,不仅诉讼费用由其承担,诉讼对方或第三人还可主张由其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用。


   七、商事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

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

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八、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

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

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费用列入诉讼请求,要求

被告方承担。

   九、一方恶意拒绝调解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司发通〔2018〕143号)第15条:“发

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

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十、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限上海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沪高法民[2000]44号)第14条:律师费可否作

为损失要求赔偿?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

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

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

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十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限深圳市)。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04.26生效)第五十八条:“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

,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

由劳动者承担。”因此在深圳市内进行的劳动争议案件,若劳动者胜诉,可主张用人单位承担最高5000元的

律师费用。

综上,若要主张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用,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在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侵

权案件、网络侵权案件等)中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否则法院将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不会对律师费用的承担

问题做出处理,律师费用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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