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不知情驶离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吗?

2023/07/22 11:43:29 查看135次 来源:孙通通律师

  李某驾驶机动车缓慢沿道路行驶至某小区门前道路时,小学生王某与朋友追逐打闹从李某的车辆前经过并接触倒地。待李某下车查看时,王某起身与朋友迅速跑入小巷中,不见踪影。李某查看后,误以为王某系自行摔倒,于是离开现场,并未报警。后,王某监护人报警,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一份,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该道路交事故。王某提出诉讼请求主张机动车驾驶人李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39914.62元。李某辩称:事故发生时,车速很慢,我以为王某是和朋友打闹摔倒的。下车查看时,王某已离开,不应当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辩称:涉案车辆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本案交警队仅出具了事故证明,并且载明事故事实无法查清,因此无法确定原告伤情是因被告驾驶车辆时导致,不应在被告车辆保险中赔付。如果法院依法认定此事故为交通事故,那么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到交警,但事故证明载明驾驶员驶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为商业险免责情形,商业险不予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王某受伤与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李某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肇事逃逸的故意。具体到本案实际情况来看,综合被告李某当时驾驶的方向、事故接触程度及受害人离开现场等因素,对与原告王某相撞的事故李某从客观上无法确认,且其事后交警部门联系后及时到案、积极配合调查,亦不存在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故意。因此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22694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7620.39元。二、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1103元。三、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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