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委会无权征地,您可千万别上当签字!

2018/12/18 09:19:36 查看1050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近年来城镇发展越来越迅速,咱们农村的土地征收也是越来越多,但是由此而产生的违法征收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爱土拆迁律师团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说当地村委会把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土地补偿款被无故扣留,没有任何文件当地政府就要征收土地等等。

  大家要明白,对于违法征收土地,村民有权说不。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比较典型的土地违法征收行为,农村朋友们多了解看看,避免上当受骗。

  典型土地违法征收行为

  一、无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

  经常有村民在咨询征地的问题是说,我们这里征地,就说补偿3万5一亩,什么文件都没发,就是村干部来说了一下;或者政府的人来量了一下,就让我们签字确认领钱。而村民在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直接就签字拿钱了,完全忽视了征收方的不合法行为。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也就说如果遇到当地土地征收部门,在什么文件都没有发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办理征收手续,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二、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征收土地

  现实当中,村委会占地的情况少,比较多的是乡镇政府以自己名义发布文件公告说要征地。而乡镇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利发布征地文件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也就说征收土地的,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以自己名义发的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属于违法。

  至于谁有权批准征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没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即使是县政府发布了文件,也是属于违法征地。

  三、补偿不一次性支付或拖几个月支付

  最近遇到一位山西的农民朋友,说当地征地用来修工业园。一亩没有种庄稼的地,补偿5000元,以后每年给1000元付给农民,问对方有什么文件没有,对方说村里贴了一个土地预征收的公告,其他就什么都没有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这就对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做了限制,有的地方搞分期支付,分几个月,几年支付,甚至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分20年支付,这种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作为被征收人,可以拒绝。

  四、村委会私自卖地

  村委会私自卖地的情况,现在是比较多的,集体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开发商,名义上说是协议征收,但是实际上利用民事合同取得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土地,这也是属于违法的。我们国家没有协议征收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除了依法征收程序以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征收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都是属于违法的,有权拒绝。

  广大的农民朋友们,面临土地征收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查处,如果主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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