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龙律师为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余某某 争取到取保候审成功

2023/08/27 22:17:32 查看205次 来源:黄云龙律师

云龙律师为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余某某 争取到取保候审成功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34月初,某某涉嫌运送偷越他人国(边)境,被福建省厦门市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某某的家属委托黄云龙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意见:经过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会见了余某某,综合证据材料对全案审查分析,结合案情,黄云龙律师决定依法为某某争取取保候审,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其主要辩护观点为:一、余某某不具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主观明知。二、余某某没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实行行为。三、余某某犯罪的地位和作用较轻,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没有逮捕的必要性。四、某某没有违法所得,未获得任何报酬。

辩护效果公安关采纳了黄云龙律师的辩护意见2023623日决定对某某解除刑事拘留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本案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案属于典型的取保候审成功的案例。取保候审的成功办理可以为之后的不起诉、判决无罪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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