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多次出轨的应被认定为过错行为

2023/09/08 11:02:02 查看226次 来源:季伟律师


面对屡次的出轨行为,是否可以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呢?又该主张多少赔偿金呢?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婚内过错方的一种惩罚制度,也是对于非过错方的保护制度。一般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认定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民法典》1091条在此列举项基础上增加一条概括项。即“其他重大过错”。审判实践中,一般将出轨、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认定的尺度就是,过错行为是否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义务。

至于损害赔偿额,要结合过错行为的行为方式、过错程度、社会影响。无过错方受损情况,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实际履行能力等,赔偿金额应达到惩罚教育相结合的效果。

注意两种情形在离婚诉讼中是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一种是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相当,例如双方均有出轨行为。另外一种,非过错方对于过错方予以谅解的,例如,要求过错方出具保证书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位谅解行为,该谅解行为可以视为非过错方对于自身权利的放弃的意思表示,此时谅解可以成为过错方免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

注意两种情形在离婚诉讼中是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一种是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相当,例如双方均有出轨行为。另外一种,非过错方对于过错方予以谅解的,例如,要求过错方出具保证书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位谅解行为,该谅解行为可以视为非过错方对于自身权利的放弃的意思表示,此时谅解可以成为过错方免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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