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7 09:57:27 查看142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夫妻一方在国外起诉离婚,另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会受理,是可以的。这是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平行诉讼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1条的规定,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的,中国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仅国内外同时起诉可以,就算在国外已经判决离婚,在国内依然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即使在国外已经判决离婚,但如该离婚判决没有获得我国法院的承认,那么中国公民也不能在国内直接以已经离婚为前提提起其他相关诉讼,比如:离婚后财产纠纷等,需要在中国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法院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予以承认,但是中国法院不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比如,如果想分割国内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或需要在国内法院起诉分割。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管辖法院,为当事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专业婚姻律师提醒: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应注意涉外平行诉讼的特殊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不同的诉讼程序和方案,以防止增加诉讼成本。有相关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帮你解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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