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先于爷爷死亡,我能直接继承爷爷的财产吗?

2023/09/18 18:47:47 查看8655次 来源:吴中律师

一般情况下,孙子(孙女)并非爷爷奶奶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假如父亲先于爷爷奶奶之前死亡的,孙子(孙女)可以代替去世的父亲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不过只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份额,这种情况称为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代位继承中,父亲是被代位人,孙子(孙女)是代位继承人,爷爷奶奶是被继承人。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被代位人父亲必须先于被继承人爷爷或奶奶死亡。

被代位人父亲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果父亲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那么孙子(孙女)也无法取得继承权

(三)无论父亲有几位子女,这几位子女都只能以父亲享有的继承权份额为限参与继承。

(四)代位继承是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也就是说,当父亲(或母亲)先去世时,由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直接继承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遗产,如果没有孙子孙女,也可以由曾孙来继承,但是必须是晚辈直系亲属。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属于旁系亲属,没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二、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在法定继承中,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时,父亲的子女代替父亲的位置参与遗产继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假如爷爷奶奶去世时留有遗嘱,在遗嘱中写明将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赠与孙子(孙女)时,无论父亲此时是否在世,都不影响孙子(孙女)根据遗嘱获得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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