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 17:00:34 查看353次 来源:冯继刚律师
案例:
2021年1月,高某在港口作业过程中,不小心被一阵大浪打下海,他没有穿救生衣而且当时风大浪大,至今下落不明。事后高某的家人要求船主赔偿,但对赔偿金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现在已经2年多了。如果起诉,时效从什么时候计算?
法律解析:
高某的家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高某死亡。高某的家人要求船主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从高某死亡结果发生日(即法院判决宣告其死亡之日)起计算1年的时效。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
发条链接:
《民法典》第40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41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46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第47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民法典》第48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