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为何我继承不了房子?

2023/10/09 18:52:02 查看108次 来源:陈芙蓉律师

位于A市的房屋产权人为甲,该房屋系2000年甲与妻子乙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甲于2002年1月1日死亡,其妻乙于2009年4月1日死亡。甲生前留有两份遗嘱。2001年9月18日甲亲笔自书遗嘱:全部遗物(动产与不动产)全归有生之年的妻子乙继承。以后可以如此处理:1、A市房屋由大儿子继承;2、股票给女儿,3基金给小儿子”。2002年3月8日甲又亲笔自书遗嘱:“1、某某股票给女儿,基金给小儿子,A市房产给大儿子。2、上述安排须在吾妻乙百年之后执行,在她有生之年我的所有一切均由她继承。”甲乙均去世后,股票给了女儿,基金给了小儿子,但是大儿子在继承房屋时却过户不了,为何?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了解得知,甲生前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生有两子,两份遗嘱中的三个子女均是第二次婚姻里的子女。由于遗嘱只能处分本人的财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甲的两份遗嘱均明确他的所有财产归妻子乙继承,因此甲去世后他的遗产全归乙所有,乙没有留遗嘱,乙去世后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甲遗嘱中将股票给女儿,基金给小儿子,房产给大儿子部分均无效,甲的两份遗嘱均属于部分有效遗嘱。

 由于继子女成年后均在外地成家,几乎与遗嘱中的三个子女失去联系,因此找继承人又成了一大难点。几经周折我们终于找到全部继承人。很幸运,本案几个兄弟姐妹的关系还不错,最后大家同意按照父亲的遗愿执行,其他继承人全部办理了放弃继承的公证,乙顺利拿到房屋。

办案心得: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自书遗嘱最便利,但要注意符合法定要求,否则就会造成本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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