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和介绍卖淫差别有多大?

2023/10/10 17:38:58 查看23355次 来源: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要明确一个事情,卖淫嫖娼只能说是一个违反治安条例的违法行为,会被行政拘留、罚款和通知单位及家属,并不涉及犯罪,但是如果是介绍、引诱、容留甚至是组织卖淫,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刑法,被抓到是直接刑拘后判刑,两者具有非常大的区别!具体的处罚程度是:


一:卖淫嫖娼是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还会通知家属、工作单位等,留下案底还会影响入职国家编制单位,及国企等政审!


二:介绍、引诱、容留卖淫是犯罪,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更严重的是组织卖淫罪,有组织,有分工,有制度等一个团队,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面对这类刑事案件的委托时,其辩护的突破点也较多,如果能取保候审是最为有效的效果,往往不是不起诉就是缓刑,但如果是组织头目,这种概率往往是很低的,需要着重分析案件,寻找合适突破点!比如:

1:主观上是否知情(比如有些员工参与介绍女但不知情是卖淫业务)

2:卖淫数量是多少

3:涉案金额和团队规模

4:证据链的完整性(疑罪从无原则)

5:罪名的确定(组织卖淫比介绍卖淫更严重)

6:是否主动退赃,配合办案认罪,立功等

7:其他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