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的情况节严重情况分析

2023/10/17 10:54:19 查看436次 来源:廖寿昌律师

对于现在比较普遍的偷越国边境行为是否定罪的问题,根据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22条的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该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2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2、偷越国(边)境3 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5、因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三人以上结伙的行为认定,以及其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争议比较大,针对司法实践中各及司法机关的认定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9.偷越国(边)境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偷越国(边)境的,属于《解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结伙”。偷越国(边)境人员在组织者、运送者安排下偶然同行的,不属于“结伙”。

10.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解释》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犯罪后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国(边)境的;

(2)破坏边境物理隔离设施后,偷越国(边)境的;

(3)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4)曾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实施偷越国(边)境犯罪,又实施妨害公务、袭警、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行为,并符合有关犯罪构成的,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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