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由谁来抚养?

2023/10/19 10:00:08 查看98次 来源:何东杰律师

离婚后,子女由谁来抚养?

 

男女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所涉及的问题除了财产分割以外,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双方离婚以后,其子女到底由谁来抚养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重要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将子女分为三个年龄段来确定抚养原则。一是不满两周岁,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二是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父母意见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听取子女的意见。

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子女虽然不满两周岁,如果出现一些法定情形,父亲就有权要求直接抚养该子女。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如果有其他原因导致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最终的抚养权归属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据自由裁量权来确定。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其中一方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由其直接抚养子女。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然,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也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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