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 | 关于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相关问题的探讨

2023/10/23 10:09:19 查看156次 来源:天津择鑫律师事务律师团队

我国现行法律《民法典》继承篇已对继承相关制度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其中提到“遗产分割”的法条表述仅有六处;司法实践中,我们往往需要深入了解法律制定的现实意义,对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解读和理解,在充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上,思考与处理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01

遗产分割时的共有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法定继承遗产的财产在分割时即保持在各继承人共有的状态之中;而法定继承遗产分割纠纷亦完全具有共有财产析产的外在表现形式。同时各法院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夫妻各方如实申报各自财产,在解决共有财产隐匿、转移上,也给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提供了一种思路:利用申报制度确定各继承人之间在遗产上的共有关系,进而确定遗产份额的分配。

02

遗产分割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也即是说现行法律对遗产分割涉及到的相关关键内容,偏向采取继承人议定制,即充分尊重继承人的意思自治,继承人可以自行确定遗产分割开始的时间。从传统的亲缘关系来看,当父母中仅一方去世时,子女通常不会主动要求进行遗产分割。在此等情况下,两次遗产分割间隔时间较长,极有可能超过法律确定的一般及最长诉讼时效。因此,继承人有权要求将其最终一方的去世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开始时刻,但具体的时效期限应当由法院审理,并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促使继承人尽快启动遗产分割,终止待继承遗产的不确定状态,是法定继承的最终目的,便于各继承人厘清各自遗产份额及与相关利害人承担对应的债权债务。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王骆昇

编辑:马晓晨
校对:张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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