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3 10:09:19 查看156次 来源:天津择鑫律师事务律师团队
我国现行法律《民法典》继承篇已对继承相关制度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其中提到“遗产分割”的法条表述仅有六处;司法实践中,我们往往需要深入了解法律制定的现实意义,对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解读和理解,在充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上,思考与处理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遗产分割时的共有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法定继承遗产的财产在分割时即保持在各继承人共有的状态之中;而法定继承遗产分割纠纷亦完全具有共有财产析产的外在表现形式。同时各法院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夫妻各方如实申报各自财产,在解决共有财产隐匿、转移上,也给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提供了一种思路:利用申报制度确定各继承人之间在遗产上的共有关系,进而确定遗产份额的分配。
遗产分割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也即是说现行法律对遗产分割涉及到的相关关键内容,偏向采取继承人议定制,即充分尊重继承人的意思自治,继承人可以自行确定遗产分割开始的时间。从传统的亲缘关系来看,当父母中仅一方去世时,子女通常不会主动要求进行遗产分割。在此等情况下,两次遗产分割间隔时间较长,极有可能超过法律确定的一般及最长诉讼时效。因此,继承人有权要求将其最终一方的去世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开始时刻,但具体的时效期限应当由法院审理,并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撰稿:王骆昇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