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 |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2023/10/23 10:12:49 查看190次 来源:天津择鑫律师事务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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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案       例

1

A有一块名牌手表,全权委托B将手表卖给C,代为与C签订买卖合同;

2

A将自己的一块名牌手表给B,让他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去,B后来以自己名义将表卖给了C,将卖得的钱款给了A。

案例分析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Part.1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主体:

案例中,两个合同关系均是委托人A委托受托人(行纪人)B来处理A委托的事项,故合同的主体均是委托人A与受托人(行纪人)B,案例中的委托关系均发生在A与B之间;

Part.2

以谁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从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处理相关委托事项,故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即案例一,合同签订主体是A和C,B仅是受A委托,代为和C签订合同,履行委托事项;行纪合同则是行纪人(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后再移转给委托人来实现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即案例二,合同签订主体是B和C,获得买卖价款之后,B再将所得价款给付给A;

Part.3

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存在:

因为一个是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和第三人签订合同,一个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以如果A和B是委托合同关系,那么C是知道A的存在的,如果A和B是行纪合同关系,C是不知道A的存在的。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付子爱
编辑:马晓晨
校对:张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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