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 | 合同能否约定合同无效事由?

2023/10/23 10:13:33 查看167次 来源:天津择鑫律师事务律师团队

案        例

小择和小鑫因买卖大米交易签订了《大米订购协议》,合同中有一条约定,若小鑫出售的大米不是东北五常大米,则该合同无效,双方需要退货退款,小鑫还应当赔偿小择购货款的30%作为赔偿。后小鑫出售给小择的大米为“西南四稀大米”,显然违反了《大米订购协议》的约定,那么该合同是否会无效呢?

适用法条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合同无效情形。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

经对比可以发现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有《大米订购协议》中无效事由的情形。我国《民法典》对合同无效事由进行了详细限定,只有满足上述法律规定时合同才具有无效事由,也即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无法约定合同无效事由。《大米订购协议》虽然并不会因为该约定而无效,但是并不影响前后条款的效力,该条款可以解释为“若小鑫出售的大米不是东北五常大米,则双方需要退货退款,小鑫还应当赔偿小择购货款的30%作为赔偿。”也即该条款可理解为违约条款,小鑫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虽然遵守双方意思表示自由,但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合同事项。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江浩昌
编辑:马晓晨
校对:张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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