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在动物园游玩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2023/10/23 16:16:16 查看655次 来源:天津择鑫律师事务律师团队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介绍



小江从网上购买了两张动物园的门票。2022年6月1日,正值六一儿童节,小江(26岁)带着外甥小罗(4岁)前往某市动物园游玩。俩人游玩至猴山时,小江抱起小罗,小罗手拿苹果伸进笼子喂食猴子,猴子来拿苹果的时候,小罗又将手收回,如此反复,在小罗再次将手伸进猴笼时,被猴子挠伤。小罗因此次事故,治疗花费上万元,现小罗的父母将动物园起诉,要动物园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动物园辩称,动物园笼子内设置了1.8米的双层网状铁丝笼舍,并在旁边设有警示标语:禁止喂食,禁止将手伸进笼舍。认为已经尽到提示义务,不同意赔偿。



聚焦问题



动物园是否应该对小罗进行赔偿呢?



笔者分析



案例中,动物园虽然设有警示标语,也设置了1.8米的双层铁丝防护网,尽到了一定的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其管理存在安全瑕疵,其笼舍的设计未符合“游人隔离带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成人与展示动物最长肢体之和的长度,最小隔离宽度不应小于1.5m”的强制性规定,动物园并未在猴舍外部再另行设置隔离栏,并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职责,所以动物园需要对小罗进行赔偿。但是,动物园的警示标语提示禁止喂食,在明看到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小江仍将小罗抱起来,仍任由小罗逗弄猴子并喂食,小江作为临时监护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小江和动物园对小罗受伤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动物园和小江按责任比例予以承担为宜。通过上述案例,希望各位家长在带孩子出去游玩的时候,履行好监护义务,遵守动物园、游乐场的游玩规范。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付子爱

编辑:马晓晨

校对: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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