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4 17:08:17 查看1233次 来源:天津择鑫律师事务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8日,王某驾驶汽车行驶至小区1号楼门前时,其车辆前挡风玻璃被从高空坠落的一块石头砸中,后王某报警处理,经过警方调查走访,小区内一名老人看见是1号楼楼顶落下的一块石头砸到王某车辆,且楼顶的房门未关闭,楼顶围墙处无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其车辆送至维修公司更换前挡风玻璃花费2000元,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笔者分析
王某车辆被从高空坠落的石头砸中导致受损,经证实石头是从1号楼楼顶平台坠落,且事发时1号楼楼顶平台的门处于开放状态,可任意进出。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此负有管理义务,在已经认定该石块是从楼顶平台处坠落,但直接责任人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对此未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及安全保障措施,存在过失,因此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古人观点。
撰稿:王烨雪
编辑:马晓晨
校对: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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