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建,90%的被拆迁人都存在的两大误区!

2018/12/25 09:20:52 查看1336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拆迁来临,被拆迁人往往会困惑。“我的房屋到底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房屋所有面积都能获得补偿,有没有违建部分?”“怎样才算违建?”对于违建的认定,很多建房人往往会存在这样那样的误区。

  很多人不知道,有一些违建房屋,其实是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方法使其合法化,并在拆迁时按正常房屋补偿的。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详细分析。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建筑物属于违建

  所谓违建,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那对于违建,我们通常会存在哪些误区呢?

  误区一、我的房子当年交过罚款,就不算违建

  实践中往往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在房屋建造时,没有任何批建手续。但在房屋建成后,遭到了有关机关的查处,并进行了罚款,却并没有拆除。很多建造者往往会认为经过了罚款,就使房屋性质合法化了。

  实际上并非如此。违建是事实状态,没有拆除,违法状态一直存在。请大家一定要注意,罚款并不会改变房屋的性质。

  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罚过款的建筑物,不得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进行罚款。但这不代表不能适用其他的行政处罚方式,通过合法的程序,还是可以对其进行拆除的。

  误区二、我的房子建成两年都没人管,就不算违建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很多人都会觉得,只要违章建筑建成超过两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的,就不应当进行处罚了,在拆迁过程中就可以和合法建筑一样,享受同样的补偿。事实上并非如此。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章建筑是一直存在的,是一个持续状态,不管违章建筑建成多久,其违法状态都一直持续存在着,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为终了之日,因此也无法开始计算两年的失效。

  所以,执法机构一直有权对违建建筑进行处罚,并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这些“违建”房屋,还能“拯救”一下!

  看到这里,很多被拆迁人会开始担心了,房屋确实属于违建,怎么办?

  不用担心,你还有机会补齐手续。

  违章建筑虽然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但是不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罚款,补批规划手续以后,可以变为合法建筑,就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证;但是,确实违反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就不能再事后补齐手续了。

  爱土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违建,即使房屋经过了罚款,或者说建成时间超过了两年的,也不会改变建筑物违法搭建的本质,切勿陷入以上误区,有机会补齐手续的,一定要及时补全手续,这样在遇到拆迁时,才能按照合法的房屋享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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